为规范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1.联系电话:0471-6326650 传真:0471-63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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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