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加强我盟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持续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现将《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
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管﹝2024﹞167号),落实《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锡安委会发﹝2023﹞21号),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持续巩固全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夯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燃气经营市场准入和经营服务,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强化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关,对燃气经营企业所处经营场所条件、燃气气源质量、用户服务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维抢修、送气服务等人员熟练掌握燃气安全风险情况及相关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要点和应急措施。
(二)规范燃气用户用气服务
1、规范服务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完善供气服务制度或标准,规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随瓶安检等供气服务行为。
2、确保供气质量。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四氢噻吩、硫醇等警示性臭味成分添加标准,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规范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告知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3、强化源头治理。要落实燃气用户实名制购气制度,建立健全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用户信息档案,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充装、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的“三统一”经营模式,建立完善气瓶追溯系统,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行为。
(三)建立燃气安全检查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随瓶安检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安检制度。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对燃气用户安检制度,对新申请用户的用气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进行供气;对现有燃气用户要定期进行入户安检,同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提醒,提高用户安全防范能力。
3、推进协同治理。燃气经营企业在检查发现用气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及存在使用不当等行为,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燃气经营企业应视情况采取包括停气在内的临时安全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又不配合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供气。
(四)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
1、做好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推行配送入户,取消用户自提。对暂时仍需要自提的用户,要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2、规范配送流程。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健全完善配送服务流程,落实送气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送工具安全要求和随瓶安检制度,规范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气瓶安装、点火调试、泄露检测等工作,同步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配送管理。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合同用工制管理,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违规外包、送气人员脱离企业管理等配送乱象。加强送气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管,送气人员持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对配送工具加装标志标识,因地制宜推行定点定人送气入户、配送工具定位监管等制度,确保配送安全到位。
(五)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服务工作
1、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充分发挥管道燃气入户安检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宣传作用,多形式加强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
2、完善人员信息。建立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对入户安检人员、送气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保障员工权益。加强对入户安检人员、送气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保障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健康、职业培训等方面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
1、提升管理效能。坚持科技引领,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推进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安装,强化燃气供气、用气服务环节安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效能。
2、加强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平台,统筹推进各行业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及时更新、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夯实基础,高效推进燃气安全跨部门联合监管。
3、推进智慧管理。探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强化对气瓶、送气安全服务等跟踪追溯管理。
三、工作安排
通过半年时间,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进行全链条梳理完善,整顿燃气经营市场,夯实入户安检人员、送气人员燃气安全检查基础能力,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9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制定相应措施或计划,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12月31日)。根据本方案中工作任务,排查本地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通过严格企业准入,完善用气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入户安检和行业部门监管,强化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员、液化气配送员的安全检查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等手段,提升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1、梳理完善台账。各地要通过一到两周时间摸清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检人员和液化石油气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梳理完善用户档案,建立健全用户台账,准确掌握用户信息和服务用户数量。
2、开展安检培训。各地要通过一到两周时间,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等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完成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的入户检查培训。
3、强化检查指导。各地要通过一个月时间对本地区管道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和瓶装液化气企业随瓶安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记录台账,现场核实隐患情况和整改情况;检查企业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建立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4、全覆盖进行安检。各地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通过两到三个月时间,对服务的燃气用户开展全覆盖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方式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
(三)长效治理阶段(12月31日起)。各地要通过完善企业安检员和送气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强化岗前、常态化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推行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服务标准化,建立完善用户信息档案,严格落实实名购气制度,规范签订供、用气合同;提高燃气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等多种措施手段,逐步提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按照《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工作联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本地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各项工作,确保传达部署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取建立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媒介和方式,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广大用户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用气合同,自查用气安全隐患,积极配合燃气企业用气安全检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对入户安检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监督,建立健全举报监督和查实奖励机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采取约谈、曝光、处罚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确保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