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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索引号:01165922-2/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成文日期:2024-02-2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4-18 17:25:5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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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17:25:54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盟新建项目69个、续建项目101个,新建建筑面积132.9万平方米,建筑业产值增加值2966万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全盟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面积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100%,竣工面积198.4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2.39%,装配式建筑占比36.31%,超额完成自治区给定我盟目标的15%以上。全盟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网上管理全覆盖。

(二)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全盟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74亿元,在建房地产项目88个,商品房销售11111套、商品房成交均价3989/平方米,同比上涨7%,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预计全年完成投资26亿元以上。修订印发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达到预售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40.3亿元,已拨付33.9亿元。加快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自治区台账外排查发现未办理首次登记小区57个,已推动办理49个,剩余8力争年底前办理完成。

(三)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施棚户区改造1229套,目前已开工1236套,开工率106%。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3个,完成投资1.55亿,惠及居民3082锡林浩特市试点,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0套,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住房租赁补贴已完成发放1950户、324.62万元。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20.60亿元,同比增长18.39%;提取17.60亿元,同比增长44.26%;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22亿元,同比增长258.85%。改造农村牧区危房247户。

(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实施更新改造地下管网100公里、铺设改造道路18公里等85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9.5亿元,完成新建改建道路19.54公里,铺设人行道8.8万平方米,道路罩面46.67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给排水、供热、燃气管网125.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5.56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盟16个新建居住区均已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建成1座3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阿旗、白旗、太旗、多伦县、东乌旗等地区完成20台垃圾清运设备采购,建成28处农村牧区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1%。

(五)城镇精细化管理更加深入。有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样板创建工作,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创建“样板小区、样板街区、样板路段”工作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范围,对创建区域基础设施进行摸排整治。累计对样板小区清理乱堆乱放288余处、维修维护小区基础设施设备450余处、放置分类式垃圾箱600个,更换宣传牌匾80块、节能路灯150余基,施划停车泊位800个;对样板街区、样板路段实施道路破损、绿化、路灯、管网、窨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2700余处,新建改建道路1.8公里,铺设人行道1.2万平方米、道路罩面9.2万平方米,修复人行道石材2200平方米,安装路灯420基,施划停车泊位2000余个,累计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牌匾等行为1220余起,清理乱倒垃圾9.5万余吨。持续开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动,清理违规占道经营、牌匾、张贴小广告等行为4200余起,清理积存垃圾22万余吨。健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平台,锡林浩特市供水、供热、燃气等行业信息资源完成平台接入。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30项工程举措,已全部完工,完成新建改造换热站8个、管网86公里、燃煤锅炉8台,完成供热储煤126万吨。创建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处,基本建成5个试点小区。全盟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已基本建成正在锡林浩特市试点推广使用。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全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简易程序处罚78件、罚款1.75万元;普通程序处罚80件、罚款62.97万元。

(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各审批服务事项均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申报,实现了全流程、全事项审批和“一网通办”,通过系统审批工程建设项目863个,审批事项4274件,主流程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累计核发电子证照1772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占比98%、联合审图占比100%、并联审批率93%,分别超自治区要求43个、50个、28个百分点。通过“一张蓝图”业务协作平台策划生成项目数575个,办理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1527件,分阶段办理建筑施工许可项目13个,区域评估成果在工改系统中应用项目62个,助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入驻中介机构935家,发布采购服务项目3504个,中选2366次。深化获得水气暖“一件事一次办”“三零”服务,基本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集成办理,累计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三零”服务152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气暖过户业务“网上通办”。更换居民智能水表4.6万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累计发放“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笔168.5万元;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集中“线上办”,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50笔6765万元,同比分别增加90%、88%。

(七)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出台了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硬措施等制度措施,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工程质量追溯、差异化管理、安全生产日志等制度,强化特种工作业证管理,开展全盟高空坠落应急演练,有效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率。盟本级开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执法检查14次,下发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通知书175份,累计整改安全隐患3552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责任险,全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现建筑施工安责险全覆盖。开展全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对5个旗县、13项建筑工程的实体检测和评价,编写了《锡林郭勒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举办全盟建筑业“吹哨人”工作机制培训班、超规模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安全管理培训班、安全生产人员首次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等培训7次,参加培训3756人次。举办全盟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以会促建、以会促干,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双标化”工地创建水平。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盟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43户,已整改销号215户,整改完成率88.4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5354户,完成安全鉴定1787户,安全鉴定率33.38%。加快推进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2023年办结完成消防遗留项目272个,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累计办结完成474个,完成遗留项目总数的57.6%。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累计排查居民309945户、餐饮等经营单位23547家,排除燃气用户端隐患问题32096条。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建全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运用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APP,录入燃气用户信息4468户,排查率100%,排除燃气安全隐患2324条;更换老化、不合格橡胶软管3.7万根,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万余个。推进瓶装液化气“三统一”试点工作,累计录入液化气瓶信息多少2.1万个、置换托管气瓶2.5万个。

(八)上级督察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项问题已整改销号1项,其余2项正在推进,分别为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预计2023年底前提交销号申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4项,其中,专项巡视3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并提交申请销号;常规巡视1项,为消防设计审查遗留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5年底,正在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困难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制度不够严格,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够重视,工程监理到岗履职不到位;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

(二)商品房去库存压力较大。全盟地区间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刚性需求有限,地区间市场分化明显,商品房特别是商业用房去库存压力增大。

(三)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能力不足。各地地方财政能力薄弱,资金筹措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中央、自治区财政等专项资金,上级资金支持范围和力度有限,保障能力不足。

(四)绿色建材产业基础薄弱。绿色建材产品单一、质量不高,生产水平仍处于较低阶段,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至月我盟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4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5%,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分账管理、支付担保制度,畅通农民工工资保障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劳动权益。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有序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配建工作。  

(二)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计划年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亿元以上。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及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隐患。大力创建“红色物业”,提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及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大力推广应用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到2024年底前,全面应用物业服务监管平台。计划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6亿元以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保持在75%左右,资金使用率保持在85%左右,个人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5%以上。

(三)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锡林浩特市、正蓝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等4个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1个;推进太仆寺旗、东乌旗等2个地区162套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目前均已列入自治区改造计划。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80公里。督促指导锡林浩特城市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东苏旗、黄旗、蓝旗、太旗等4个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争取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模式,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五)深入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和“净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巩固提升市容环境,打造“样板小区、样板街区、样板路段”。指导锡林浩特市扎实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补齐垃圾分类设施短板。

(六)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坠、模板支架与脚手架、预防触电、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安全教育培训实名制管理,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效减少事故伤亡率。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存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加快推进解决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项目,2024年底前完成遗留项目210个,其中,教育类、民政类、文旅类、政府投资类消防遗留项目全部办结。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维护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平稳运行局面。

(七)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标准3.0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优化升级,推动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深入推进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举措落地落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获得用水、用气、供暖营商环境,完善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报装和接入外线工程审批线上联合审批功能,持续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和“三零”服务,实现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服务集成办理、全面提速。积极运用互联网+、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探索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民化、数据智能化、管理精细化新路径,满足缴存人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