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全盟住建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保民生、促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勇于担当,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盟住建事业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一)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坚持民生优先理念,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建设管理提档升级三年行动。全年完成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共计1.07亿元。新建改建城镇道路19.15公里、更新改造排水、供热、燃气等老旧管网138.02公里,新增绿地面积58.78 万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26个,改扩建公园广场7个,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3.43平方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及城市建设的5项监测指标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已达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4.67%。通过聘请专家检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等方式,整改安全隐患372项,保障了全盟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启动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盟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月”及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道经营、文明养犬等城市顽疾整治,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城镇扬尘治理,加强城镇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8个地区实现了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全盟建成区平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三)住宅和房地产业保持稳定发展。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0亿元,同比增长67%;新开工面积28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累计销售商品房27051套、283.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8%。大力整治房地产乱象,依法注销16家长期不开展业务、资质逾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查处38个存在未批先售、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16家经营不规范的房产中介机构。累计办结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证49478套(其中:商品住宅29793套),整体完成率59.9%(其中:商品住宅办结率80.1%)。将物业服务纳入全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范围,组织开展了全盟“清理恶意欠缴物业费”和“整治物业行业乱象”两个专项行动,共追缴2394户欠缴的物业费258.33万元;查处38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92项违法违规和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通过搭建全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开展行业创优评比,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提档升级。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盟棚户区改造开工3226套,为314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36万元,全盟累计建设筹集公租房19696套,已分配入住19101套,整体分配入住率97%,均提前并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涉及4个地区(锡市、太旗、东乌旗、东苏旗)2519套逾期未安置问题已累计完成安置2181套,其中居民首套返迁住房安置率达到91.2%。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组织开展了全盟建筑施工安全、在建工程开复工以及建筑市场旗县互查专项检查活动。全力推进建筑工程“双标化”建设,重点推行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标注、隐蔽工程影像留存、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可视化技术交底等制度,通过打造示范观摩工地、开展标准化考评等措施,各地施工现场管理得到有效规范,安全防护措施明显加强,连续2年实现了全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死亡”的目标。全年通过考评上报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17项。锡盟精神病院扩建及附属设施项目获得全区工程施工质量最高奖项—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六)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苏木镇垃圾转运站、闪蒸矿化炉等设施建设,全盟行政嘎查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了80%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盟的985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列入自治区“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的1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安全住房保障。拟定了《锡林郭勒盟牧区户厕改造实施办法》,在总结正蓝旗牧区户厕改造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和地方实际,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牧区户厕改造5868户。
(七)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盟新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锡盟蒙古族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获得首个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实现了全盟绿建“零”的突破。全盟26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技术审查,总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盟粉煤灰砌块生产企业年生产砌块12.9万立方米,折合标砖0.72亿块,年消纳粉煤灰25万吨。
(八)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于2019年4月全面实施全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制定出台了32项改革配套相关文件,工改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通过落实一系列改革举措,我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限从120个工作日压缩至97个工作日。基于“云端锡林郭勒”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成的全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达到了与国家、自治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的技术要求,全盟各旗县市(区)均达到了网上审批条件。
(九)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盟住建系统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认真抓好盟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各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领导干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局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四官”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作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深化。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推动全局主题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全系统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住建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盟住建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盟委2020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力争实现全面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保障住房安全,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城乡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等各项工作目标。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奋力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
整体看,涉及住建领域的8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检测指标指标中,7项指标已提前达到目标值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4.67%,距检测指标85%还有10个百分点的差距。东乌旗要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确保年内实现投入运行,实现达标。对照锡盟“十三五”规划目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提前完成。但部分地区仍要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全盟尚存的4666套棚改历史欠账问题。同时,按照去年全盟绿色建筑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9%的比例,距离20%的“十三五”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年,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确保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居住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
对照全面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任务部署,全盟12个旗县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和总磷总氮排放均已达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白旗以外,其余11个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排放全部需通过投放药物实现,成本过高且不可持续,一旦因药物投放不能保障而导致超标排放问题,还存在被查处的风险。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总磷总氮达标排放问题上,要督促运营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尽快实现从高成本的药物处理到可持续工艺处理的提档升级,实现不投放药物总磷总氮达标排放目标。在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达标率上,部分旗县市与60%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个别旗县甚至不到30%,完成目标难度很大。这些地方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道路清扫作业水平,力争今年底完成目标任务。抓紧清理建成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6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对之前已整改销号的项目进行“回头看”,严防回潮反弹。统筹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这一住建领域的重点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动态新增的66户危房改造。同时,针对已竣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建设成果落地见效。要继续抓好国家、自治区各类巡视、督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
(二)坚持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
全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形势分析判断和对改革任务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把握“放管服”改革精髓。重新审视工作中与形式任务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环节,汲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
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要以自治区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为导向,抓好制度改革和落实工作,重点抓好“获得用气”、“获得用暖”等环节的整改,尽快扭转后进态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围绕补齐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深入研究破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服务体系,努力营造让企业受益、群众满意的行政服务环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要突出抓好疫情期间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严格落实好全盟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要求,集中力量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审批手续办理效率,促进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三)坚持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城市高质量建设管理
盟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强调,“重点在完善市政设施、改善市容市貌、加强城镇管理上下功夫,加快建设各具特色、充满活力、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各地要围绕保民生、促发展,进一步摸清家底,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问题,编制好中短期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理顺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要牢牢把握中央应对疫情影响、支持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重要机遇,抓紧谋划储备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补短板、强弱项的重大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建立健全市政项目库,有针对性的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
继续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提档升级三年行动,重点实施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路网建设及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弥补城镇服务功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落实自治区将要出台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机制,着力完善小区二次管网、强弱电线路入管、外墙保温、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深入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尽快制定一批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匹配的标准措施,全力构建各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使城市管理的每一个事项都有章可循,每一个管理细节都有标可依。要积极推进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场化运行,积极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管理模式,用市场化运作手段破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锡市、二连市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行智慧物业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好清理恶意欠费和整治物业行业乱象两个专项行动,着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住建领域风险隐患
要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持续加强民生舆情监控,推动房地产领域回迁难、房屋产权证办理、房屋质量等重点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决不能形成群访、越级上访问题。针对房地产遗留办证、棚改逾期未安置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年底前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要基本实现“清零”,其中首套住房未安置问题必须全部妥善解决。
严格落实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的应用。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制定出台我盟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以提升部品、构件生产配套能力为基础,以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为辅助,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应用,引导和扶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居住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力争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依法依规从严把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快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积极探索公租房发展新模式,在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把控好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继续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双标化”建设,将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及疫情防控要求作为前置条件,严把开复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能力建设,尽快协调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解决好全盟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
(五)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水平
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全盟住建系统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情分析、引导管控和阵地建设,树立全系统良好形象。
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坚决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法定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和政策红线,推进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工程、房地产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不断深化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抓好“四官”整治,推动党风政风和工作风气持续好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