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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盟住建局2020年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索引号:01165922-2/2020-0006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盟住建局2020年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成文日期:2021-03-31 00:00:00 公开日期:2021-03-31 16:19:5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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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住建局2020年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3-31 16:19:59

一、2020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在建工程项目257项,建筑面积465.44万平方米,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盟建筑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进程加快推进,8个地区14家检测机构117个工程项目数据录入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实施统一在线监管。启动实施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1167条;277个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农民工实名制网上管理,工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232个。启动实施了《固废资源化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83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技术审查,绿建占新建建筑比率达55%,超过自治区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9万平米,完工率70%。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审批用时最长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82个工作日,分别少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时限18天和8天最短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2个工作日;全盟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建成投运实施审批工程建设项目508个,审批事项1054项,审批数据信息达到了与国家自治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技术要求完成了锡盟“多规合一”业务协作平台建设,基本形成了“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60个项目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项目生成居全区首位全盟9个地区制定了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形成17项区域评估成果,3个工程项目有效运用区域评估成果审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第四巡视组反馈的7项整改任务4项已整改完成待销号

(三)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完成房地产投资35亿元,超额完成20亿元的既定目标。商品房销售23331套、249.87万平方米商品房成交均价361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6.6%,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累计解决房地产遗留办证68357套,整体完成率86.1%,170个项目完成销号,住宅完成率92.9%,高质量完成盟委行署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稳步推进。提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0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00户的自治区年度目标任务。338套棚改逾期未安置返迁房屋全部复工并已基本具备交付条件。上线运行了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3.3万条公租房库存量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并实现联网上线管理,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7%。

(五)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上线试运行了全盟智慧物业监管平台,187家物业企业389个项目纳入平台管理,企业上线率达80%;启动实施了全盟智慧物业管理小区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抓好整治物业行业乱象和恶意欠缴物业费两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争取到400万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业奖补资金,对38家盟级优秀以及所有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物业企业给予了奖补。

(六)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5.97亿元,其中新建改造管网199.01公里、城镇道路36.5公里,铺设人行道47.16万平方米,道路罩面61.5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35.04万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5项小康社会指标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7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完成投资1.34亿元,实施9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53个。其中,2019年46个全部完工,2020年44个全部开工。提请行署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全盟11个地区实施了环卫市场化作业,8个地区实施了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作业,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4.4%,各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明显提升。锡市作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共布设8454个分类式垃圾箱,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加紧推进。

(九)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治区下达我盟76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工,完成全盟1.8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对全盟6661户农村牧区房屋进行了隐患排查和安全性评定。争取到农村牧区垃圾处理上级项目资金1694.9万元,建成25台闪蒸矿化炉,各嘎查村达到了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东苏旗作为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编制了建设方案并安装完成了2台闪蒸矿化炉;阿旗作为全区牧区现代化试点,建成了2台热解垃圾减量站厂房。

(十)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盟住建系统始终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持续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整治“四官”问题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对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营造住建系统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以“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为抓手,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盟住建系统在诸多不利因素交织的背景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各项事业稳定发展,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确保了“十三五”圆满收官。

“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194.25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5.96亿元,建筑业企业发展至254家,建设工程项目1205项,总建筑面积1843.61万平米。创建自治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49项,较“十二五”时期提高69%锡盟安神医院扩建及附属设施项目荣获自治区工程质量最高“草原杯”工程质量奖。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累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8.5万平方米。锡盟蒙古族中学新校区成为全盟首个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35.9亿元,开发面积959.5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203.1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积达到46平方米,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平均水平商品房价格年均增长持续稳定商品房库存“十二五”期末下降143.64万平方米,去化周期整体处于合理区间。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4万套,整体改造率达到81%,完成自治区历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公租房累计分配入住1.91万套,为2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1亿元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物业服务业向新发展。全盟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到383家,物业管理面积2920.47万平方米,物业覆盖率78.2%,近半数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覆盖业委会组建率达到56%,基本形成了盟、旗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连续5年开展了盟级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建设水平逐步提高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49.19亿元,全盟建成区绿地面积5035公顷、绿地率28.12%绿化覆盖率29.78%,分别“十”期末增加1026.56公顷、4.99%、5.14%;全盟建成城镇道路总里程达到1178.78公里、供热管网总里程达到1976.5公里,“十”期末分别增长108.76公里、667.03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自治区目标要求。供水普及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等五项指标达到自治区中等偏上水平。高质量编制了“十四五”时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个地区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5个地区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14413户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程全部竣工使用。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新型城镇化为动力,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目的,持续抓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抓好质量安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好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推进建筑业有序发展,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新局面,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推动全盟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将作为全盟住建领域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全力推进。作为全区仅有的两个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监测的样本城市,全盟各类审批项目和运行数据将在住建部数据平台实时显现。因此,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部署,结合自治区对我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审批效率,努力使全盟工改工作继续保持在自治区中上水平。一是加快解决审批事项覆盖不全面问题,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所有审批事项、水电气暖报装和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改审批系统,3月底前所有旗县市(区)工改审批系统要具备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条件。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广应用和运行监管。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做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系统之外无审批;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审批用时管理机制,加强对审批全过程跟踪督办和监控调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和数据质量,杜绝异常办件。三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所有审批部门6月底前明确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对清单事项实施容缺办理,申请人按照清单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切实发挥好盟旗两级工改办的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继续推进“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动审批部门共同参与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项目落地;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各地要在4月底前确定评估区域,明确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尽快形成评估成果并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已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该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各地要在5月15日前把拟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转入项目实施库。要切实做好与发改部门“在线投资审批系统”的衔接,发挥工改领导小组牵头作用,督促信息及时录入,避免项目体外循环。今年要突出抓好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度,做到旧账清底、新账不欠。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标准,坚决杜绝因“带病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凡是未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凡是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凡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施工现场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对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工、处罚、记入黑名单、吊销资质证书等多种措施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成本,从根本上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多发的势头。同时,要抓好监理市场整顿规范。针对目前全盟监理市场普遍存在的服务水平不高、不履职尽责等问题,各地要通过记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申请撤销其资质等措施,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盟建设监理市场,增强工程监理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控能力,切实发挥好工程监理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应有作用。二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质量安全等情况,争取人财物力支持,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提前谋划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工业企业厂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三是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各地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尽快搭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智慧监控系统,通过室外作业施工监控、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影像留存上传等手段,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在线管控,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防止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是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锡林郭勒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各项要求,各地要严格按时限节点压茬推进,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突出做好完善提升类典型示范项目的实施,做到示范有样板、学习有榜样。二是各地要抓紧推动项目库建设,力争更多项目列入自治区、盟级示范项目和年度改造任务。三是各地要加快出台具体办法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物业服务管理等可经营项目前期介入;坚持政府、群众共同出资,实施好项目建设,特别是要在项目策划、改造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满意工程。要把项目建设管理和后期物业运营统筹推进,确保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后,第一时间物业企业入驻

坚持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明确城镇定位,集中推进中心城镇建设。构建以锡林浩特市为核心的城镇化体系,充分发挥其吸纳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全盟带动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龙头;各旗县市(区)要构建以所在地城镇为核心的县域城镇化体系,确保各类资源集中集约集聚。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城市各类规划,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和完整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三是推进城市更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各地要持续完善城镇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加快城镇慢行系统和停车场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各类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渐进式推行地下综合管沟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镇)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完善地下管网基础信息档案,年底基本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三维档案地理信息系统。合理布局公共绿地,严格控制建设大广场、大公园项目,统筹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市海绵化建设。

(五)坚持“房住不炒”,持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要落实好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房地产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保持房地产投资的适度增长。一是继续压实各旗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在确保消防、质量安全,房屋权属清晰的情况下,按照“购房人无过错即办证”原则,点对点研判分析,因项施策,统筹协调推进。锡市确保6月底前实现遗留办证问题全部“清零”,并优先完成住宅项目,其余地区要求所有项目4月底前必须“清零”二是锡市和二连市根据本地区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及在建、在售房屋规模等情况,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尽快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切实把“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目标落到实处。三是各地要严格落实好即将出台的《锡林郭勒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并依托内蒙古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全覆盖,防范房屋交易风险。四是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互推制度,对各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建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根据各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全力推进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库存工作,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建立土地、房屋供应预警制度,保持商品房供需平衡五是积极协调发改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备忘录及联合惩戒措施,定期曝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并及时推送到各相关单位,逐步构建诚实信、依法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坚持“住有所居”,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一是将棚户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相结合,同时配合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等融资工作,确保存量城市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稳步推进,坚决做到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年内“清零”西苏旗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40套棚改任务尽快完成。二是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持续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重点群体和重点行业困难职工给予重点保障。三是依托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实施动态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七)坚持服务创新,着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启动信用评价管理,通过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对排名靠后、实力差、信誉低、服务水平不达标的物业企业实行淘汰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诚信履约。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城管、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督查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进小区”行动,助力物业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大力推广智慧物业管理。通过引导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启用智慧物业办公系统,完成安保门禁、车辆识别、云监控、云对讲等智慧安防系统应用,各地要建成2到3个功能较为完备的智慧物业管理小区示范项目,并逐步全面推广。四是通过政策性补贴措施吸引物业企业入驻老旧、弃管小区,鼓励物业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提升老旧或弃管小区物业或准物业管理覆盖率,维护和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坚持以管促建,深入实施城市(镇)精细化管理。一是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点》要求,锡市、二连市、多伦县三个试点地区加快建立推广“路长制”管理模式,构建“多网”融合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学习借鉴先进盟市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好城市体检;通过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认真组织好给排水、供气、供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不断完善城镇服务功能。结合老旧小区的改造,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智慧物业系统建设等,全面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二是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作为向北开放窗口和盟府所在地中心区域城市,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强城市运行管理,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要深入实施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率先规划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三是其他地区要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治理、街容街貌整治、清理整顿城市秩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等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城镇的出入口关乎当地的对外形象,下一步各地要把城镇规划建设的重点转到出入口整治提升上来,在此基础上,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关键部位进行规范整治,让广大群众生活的愉快舒心。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场化运作进程,逐步提高管理效能。

坚持深化成果,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一是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做好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信息录入、排查整治等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和农村牧区所有房屋的排查工作。三是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今年年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达到30%以上。阿旗、东苏旗要切实巩固好全区牧区现代化试点、全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切实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十)坚持党建引领,坚定不移抓好党的建设。全盟住建系统要坚持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坚持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不断深化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抓好“四官”整治,推动党风政风和工作风气持续好转,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外授权不可为。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立足于新形势新任务,适应盟委行署工作节奏变化,超前谋划工作,做好运行调度,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关键时刻“不出乱子、不掉链子”。四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民族工作。五是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