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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3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22-2/2020-0004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36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0-11-23 00:00:00 公开日期:2020-11-23 16:49: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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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11-23 16:49:00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及推进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局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巩固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为老旧小区尽快引进物业管理,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我局除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外,还致力于加强对老旧小区承接企业的扶持力度,去年以来,我局主动优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对象结构,资金扶持范围向老旧、弃管、基础设施薄弱的项目承接企业延伸,在盟级创优达标评选活动中增设了“物业服务进步企业奖”,共发放12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上两年度积极承接老旧、弃管或基础设施较差的小区并使得所承接项目有较大改观的企业,旨在鼓励物业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接管“三无”、老旧、弃管住宅小区,目前资金均已落实到位,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今后,我单位将继续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全盟老旧小区承接企业,缓解物业企业对承接老旧小区畏难情绪,积极为老旧小区改造后引进物业管理提供优惠政策条件,切实巩固老旧小区整改成果。

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盟抢抓政策机遇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及行署领导批示要求,我局正在制定《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其中,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区内的水电路气暖信等基础设施及公共部位维修、拆除违章建筑、消防通道、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物业用房、路灯照明、智能安防、停车场等改造内容必须一次改到位绿化美化、文体设施、加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内容及养老、托育、便民服务设施等提升类改造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居民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及实际需求等情况选择性实施,避免在小区内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下一步,盟住建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小区功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李利斌

承办人:白艺佳

  话:822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