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推进全盟城市更新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激励和引导各旗县市(区)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全盟城镇综合承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0〕67号)、《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锡署办发〔2022〕16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5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及使用、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是指盟本级财政2023年至2025年每年度安排预算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项目谋划的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由盟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管理。按照《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或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额度。
三、资金支持范围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的3项内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或重点工作。
四、资金分配
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一)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一是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项目进行奖补结合各地年终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分配。每年12月底前,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各旗县市(区)的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综合排名,核算奖补资金后一次性拨付。
二是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奖补资金。原则上是包括列入年度改造计划且改造规模为100户以上城镇老旧小区的城市居住社区项目,通过评估每年确定2个入库项目,建立试点项目库。对按时开工的项目先行拨付20%启动资金;每年8月对工程量完成70%的项目再拨付60%;按期完工并通过年终考核,拨付剩余20%。
三是城镇老旧小区管道等更新改造奖补资金。重点支持2006年至2010年建设完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老化管道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内容,部分支持道路照明、汽车充电桩、垃圾分类等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评估确定入库项目。对按时开工的项目先行拨付20%启动资金;每年8月对工程量完成70%的项目再拨付60%;按期完工并通过年终考核,拨付剩余20%。
四是第三方机构测评项目费。每年度安排相应的第三方机构测评项目费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管道及道路更新改造等项目及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等工作。
五是项目动态调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全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镇老旧小区管道及道路更新改造等项目或重点工作,以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补助资金的剩余部分,在纳入到本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中,再按照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对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城镇老旧小区管道等更新改造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按时完成工程量70%的项目,不再拨付后续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收回已拨付20%的启动资金。对全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等项目逾期未按计划开工的地区,扣除该地区10%的年度补助资金用于补奖按时开工地区。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奖代补资金
每年12月底前对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奖代补资金
每年12月底前对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年度考核评分情况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额度。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以奖代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奖补资金统筹安排,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使用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本办法由盟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锡林郭勒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锡建城〔202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