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盟住建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 |||
索引号:01165922-2/2020-0005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 | ||
概述:锡盟住建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 |||
成文日期:2024-09-25 11:00:00 | 公开日期:2024-09-25 13:16:4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锡盟住建局主要职责是: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货、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制度并监极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
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盟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盟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考核、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及动态管理。指导全盟住建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指导全盟住建领域各类信访案件调度统计以及办理情况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督科。指导全盟建筑市场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协调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并进行评价标识。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拟定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全盟住建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盟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和“草原杯”工程质量奖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工法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抗震设防、竣工验收、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检测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科。指导全盟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管理全盟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制度,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监督全盟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全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同承办中央、自治区及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指导房屋征收、房产经纪、物业服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城镇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盟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审核工作和相关审批业务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盟住建局驻盟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
(七)行政执法科。拟定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城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集中行使盟本级行政处罚权。指导全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利斌
办公地点: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阿巴嘎街17号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822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