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度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01165922-2/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 ||
概述:2024年度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4-03-15 10:00:00 | 公开日期:2024-03-15 17:03:4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根据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4)精神,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货、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制度并监极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盟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盟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城乡建设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城市精细化管理、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设行业 的人员培训、资质鉴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发布、 对外宣传等辅助性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 案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辅助性工作。完成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本报告为部门预算。我局本级核算机构为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从机构设置看,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根据中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锡机编委发〔2022〕47号)文件,调整后,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机关党委外,内设机构仍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督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科、城乡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科、城市管理科。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党群工作科、建筑市场服务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科、房地产与住房保险服务科、城乡建设服务科。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3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三、2024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牢牢把握稳中优进、稳中快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坚定不移向前推进看准的事,凝心聚力干好定下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提质增效、比学赶超、争名进位,努力实现三个“新突破”。
——全面加强城市治理,在干净、整洁、有序上实现新突破。一座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要坚持“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下足绣花功夫,扮靓“面子”、做实“里子”,全面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让市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干净”就是,积极推进环卫规范化,加强监管,提升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区域、环卫设施、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整洁”就是,保证城市出入口及沿线环卫、城市道路设施、公共场地、道路两侧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完好,提升城市观瞻水平。“有序”就是,推进室外公共场所、城市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等规范有序。年内各旗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城市精细化治理样板小区、1条样板街区、1个样板路段,以点带面,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有新突破、上新台阶。同时,要深化“数字城建”建设,充分发挥城管平台作用,加快行业信息资源接入,提升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城市治理向数字化转型。要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好物业行业党委的作用,以红色物业为纽带,健全完善条块结合的物业党建联建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等领域延伸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物业监管平台作用,强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业主线上投票,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业主诉求。今年,盟级将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物业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大力推进城市体检和更新,在宜居、韧性、智慧上实现新突破。城市体检是推动解决“城市病”、补齐城市建设短板、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2022年,锡林浩特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形成了体检报告。要充分运用体检结果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按图索骥“治已病、防未病”。其他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抓紧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年内各地必须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测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这项工作,是解决城市管理堵点、向上争取项目的基础,我们已经提请行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要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好地下管网改造、道路改造等85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内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45公里,铺设改造道路18公里,建设口袋公园4个,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继续支持锡林浩特市推进城市品质提升,抓好给排水、市政道路、环境卫生等领域50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历史建筑挖掘,切实提升盟府中心城市的承载力。今年,盟级层面将对2005年以后、2010年以前建成的失管失修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地面路面硬化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促进各地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各地要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高度重视改造后物业管理的介入,加快破解资金缺口和长效管理难题。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齐抓、严管、重罚上实现新突破。今年,盟级层面将实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组织执法、法规和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南北互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施工、燃气、供热、供水、污水等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坚持“严监管、重处罚、下猛药、治重疾”,对违规违法行为果断亮剑、重拳出击,特别是对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不留空间,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最严格的制度倒逼企业促进行业自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3年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全力推进住建领域重点工作见行见效,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重点推动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提振信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自治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项政策措施,用足用好金融等各项政策工具,加强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着力提振市场信心,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努力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年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亿元以上。要加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测,提前介入,坚决防止发生新的逾期烂尾风险。要加快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坚持“一楼一策”、部门联动,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不动产首次登记。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及时网签和物业企业捆绑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住有所居,着力改善居民群众住房条件。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公租房,鼓励发展共有产权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1229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35户以上。要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锡市、多伦县、太旗、西乌旗4个地区要加快实施33个老旧小区、3082户改造项目,2022年66个未完工项目要与2023年项目同步完工,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充电桩等便民设施。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区要100%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机动车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主动融入房地产市场,围绕职工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尽贷。
三是推动资源节约集约,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以发展绿色建筑为主线,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和绿色施工等工作,年底前全盟星级绿色面积力争达到2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65%,新增绿色建材推广面积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要着力降碳、减污、扩绿,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推动锡市、阿旗、西乌旗、多伦等4个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以及锡市、阿旗、多伦、乌拉盖等4个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复工建设,力争2023年投入运行。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阿旗、白旗、太旗3个地区要完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蓝旗要完成桑根达来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全盟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力争达到40%以上。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举办好全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促进工作。要着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整改工作,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如期高质量整改到位。要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求。
四是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不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将动态新增符合政策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实现“应改尽改”。年内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47户,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年底前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五是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动工改系统与各类平台、部门审批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落地。要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储备库和实施库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和中介服务超市,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三零”服务,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服务集成办理,实现市政公用服务审批全面提速。要加强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公积金智能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住建领域“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六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安全稳定底线。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农村牧区房屋质量等安全管理,开展防高坠、防坍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守牢住建领域安全稳定的底线。一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认真执行开复工备案制度,凡是未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施工现场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凡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坚决不允许“带病作业”。二要坚决做到“六个百分百”,不断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覆盖、出入口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三要坚持“四不放过”,严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根据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市场处罚。要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以严格责任追究促主体责任落实。四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安全手册》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探索实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和安全责任险,开展好“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和“双标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举办好全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现场会,以会促创、以会促建,力争实现全盟“双标化”工地建设全覆盖。五要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有序推进分类集中整治。六要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举办全盟瓶装液化气统一充装、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三统一”现场会,在全盟范围内进行推广。七要大力推进“冬病夏治”,围绕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分类落实具体工程项目,加快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供热季前全部建成投用。八要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评审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九要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十要统筹抓好住建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定期分析研判,注重源头预防,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推动信访事项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
七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全盟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工作推进落实。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本领。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最美住建人”选树宣传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250.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4545.73 万元,减少 58.31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3250.02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3250.02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114.9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97.27万元,减少 57.40 %。主要原因是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包括盟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 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3250.0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3250.02 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66.19 万元,增加 25.61 %。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上调、局机关退休2人,本年度支付做实职业年金24.70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 128.43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3.78 万元,增加3.04 %。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变动,该项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 2486.53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人员经费、行政运行支出、办公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275.91 万元,增加12.4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保障中心人员经费测算错误。
(4)住房保障(类)支出 310.37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车辆租赁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4869.60万元,减少94.01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类支出中包括盟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000万元。
2.年终结转结余为 135.0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3250.02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3114.97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35.05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14.97 万元,占 95.85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5.05 万元,占4.16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 3250.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439.30 万元,占 75.06 %;
项目支出 810.72万元,占 24.95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50.0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45.73 元,减少 58.31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中包括盟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50.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523.71 万元,减少58.2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包括盟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000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9.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2.32 万元,减少 20.02 %。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变动。
2.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5.7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3万元,增长13.35%。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200.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82 万元,增加 24.75 %。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变动。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9.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67万元,增加267.60 %。变动原因: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发生做实职业年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4.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5 万元,增长 5.74 %。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9万元,增长39.10%。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0万元,减少 14.43 %。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43.8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3.86 万元,减少 9 %。变动原因:人员变动,节约成本,压缩经费开支。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39 万元,增加 4.14 %。变动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537.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6.69 万元,增加 155.02%。变动原因:本年度保障中心人员经费测算错误。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70.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0.00 万元,增加 100 %。变动原因:上年度无此项预算项目。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23.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9.00万元,增加 475.00 %。变动原因:本年度此项项目资金增加。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400.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8.96 万元,增加38361.54 %。变动原因:本年度申请退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400.00万元在此项下列支。
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81.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3.14 万元,减少14.57 %。变动原因:本年度此项项目资金减少。
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821.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5.57 万元,减少20.01%。变动原因:本年度此项项目资金减少。
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3.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25.55 万元,减少90.67 %。变动原因:本年度此项项目资金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86.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918.74万元,减少 98.28 %。变动原因:年度此项经费中包括盟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000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75 万元,增加 17.92 %。变动原因:保障中心人员经费测算错误。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4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39万元,增加 106.53%。变动原因:保障中心人员经费测算错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39.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223.4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 215.9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69 %;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2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16.1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4.6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4.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1个,项目预算总金额810.72 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690.10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0.6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 万元。
(一)项目名称:安全生产工作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全盟工程质量、市场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
2.立项依据
按照《自治区房屋市政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局承担全盟工程质量、市场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费主要用于核算差旅费、车辆租赁等费用,培训费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5.实施周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该项目预算50.00万元。
(二)项目名称:房地产与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加大防范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活动、房地产市场最新政策及发展前景进行培训、组织全盟物业管理行业职工职业技能赛前准备工作及开展各项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
2.立项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发[2023]62号)、《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内建物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2023]144号)、《关于举办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通知》(内职技赛[2022]25号)、《关于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锡机编办发〔2022〕47号)设立此项目。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核算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用于培训支出、委托业务费用于支付委托第三方发生的业务经费。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23.00万元。
(三)项目名称:城乡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经费。
1.项目概述
为认真落实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及建设“模范自治区”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给排水、垃圾、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加大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力度,不断优化动工程项目报建审批、获得水气热等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2.立项依据
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0〕6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16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66号)、《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5+1”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党办发〔2022〕10号)设立本项目。 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核算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用于培训支出、委托业务费用于支付委托第三方发生的业务经费。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43.00万元。
(四)项目名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项目概述
将为期2年的集中整治阶段任务细化为2个阶段4个具体任务,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存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
2.立项依据
按照《锡林郭勒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细化集中整治阶段任务的通知》要求,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核算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20.00万元。
(五)项目名称:全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全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核算办公费、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用于业务培训支出,委托业务费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评估经费。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38.00万元。
(六)项目名称: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1.项目概述
加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推广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审专家专业能力培训;开展实名制、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代发工资、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我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市〔2021〕185号)、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21]100号)、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办发[202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指标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核算办公费、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用于业务培训支出,委托业务费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相关专家经费。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27.00万元。
(七)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第三方评审费。
1.项目概述
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方式,根据《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考核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管道等更新改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和项目,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2.立项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0〕67号)、《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锡署办发〔2022〕167号)、《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锡建发[2023]86号),设立本项目。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委托业务费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费。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50.00万元。
(八)项目名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委会督导检查工作。
2.立项依据
针对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提出的我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薄弱,行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根据锡盟安委会《关于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及健全八个安全专业委员会机制的通知》,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办公经费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用于开展安全培训经费支出。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15.00万元。
(九)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1.项目概述
为了维护建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预缴建设工程施工保障费。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已按规定缴纳建设社保费的,可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后,向工程项目所属地建设社保费管理机构提出划拨申请。该项费用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收缴。本项目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之前收缴未划拨的费用由财政每年拨付预算用于完成递交申请材料企业的划拨工作。
2.立项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批复审计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退企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400.00万元。
(十)项目名称:单位运行业务
1.项目概述:
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差旅费,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2.立项依据:
由于办公经费少,实际工作人员多,预算各项资金均不足以满足日常办公运转,故申请此项目保障日常业务正常进行,2024年财务服务费。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部门
4.实施方案:
根根据财政批复业务费用制定本年业务预算,单位运行主要用于核算日常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等,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2024年财务服务费。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15.60万元。
(十一)、单位运行经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按照《2022年锡林郭勒盟档案工作要点》《全盟档案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各类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以及为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申请单位运行经费8.5万元。
2.立项依据
《2022年锡林郭勒盟档案工作要点》《全盟档案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
办公费主要用于核算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8.5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15.9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0.90万元、印刷费0.50万元、邮电费0.90万元、取暖费13.00万元、物业管理费70.00万元、差旅费7.93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5.10万元、委托业务费1.20万元、工会经费30.14万元、福利费30.6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1 万元,减少4.69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89.24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7.04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拟购买服务支出82.20万元。涵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等采购大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17项,采购金额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编制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业务用车 2 辆、其他用车2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 个,公开绩效目标11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691.10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224236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1384792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