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3年度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 |||
索引号:01165922-2/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 ||
概述:2023年度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4-11-07 09:00:00 | 公开日期:2024-11-07 17:14:3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根据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4)精神,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盟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盟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城乡建设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城市精细化管理、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的人员培训、资质鉴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发布、 对外宣传等辅助性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辅助性工作。完成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机关、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人事、档案等方面的辅助工作
4.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服务工作
5.完成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包括:局本级决算和直属事业单位决算,本报告为部门决算。我局本级核算机构为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从机构设置看,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根据中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锡机编委发〔2022〕47号)文件,调整后,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机关党委外,内设机构仍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督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科、城乡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科、城市管理科。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党群工作科、建筑市场服务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科、房地产与住房保险服务科、城乡建设服务科。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3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盟新建项目69个、续建项目101个,新建建筑面积132.9万平方米,建筑业产值增加值2966万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全盟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面积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100%,竣工面积198.4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2.39%,装配式建筑占比36.31%,超额完成自治区给定我盟目标的15%以上。全盟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网上管理全覆盖。
(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实施更新改造地下管网100公里、铺设改造道路18公里等85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9.5亿元,完成新建改建道路19.54公里,铺设人行道8.8万平方米,道路罩面46.67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给排水、供热、燃气管网125.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5.56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盟16个新建居住区均已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建成1座3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阿旗、白旗、太旗、多伦县、东乌旗等地区完成20台垃圾清运设备采购,建成28处农村牧区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1%。
(五)城镇精细化管理更加深入。有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样板创建工作,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创建“样板小区、样板街区、样板路段”工作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范围,对创建区域基础设施进行摸排整治。累计对样板小区清理乱堆乱放288余处、维修维护小区基础设施设备450余处、放置分类式垃圾箱600个,更换宣传牌匾80块、节能路灯150余基,施划停车泊位800个;对样板街区、样板路段实施道路破损、绿化、路灯、管网、窨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2700余处,新建改建道路1.8公里,铺设人行道1.2万平方米、道路罩面9.2万平方米,修复人行道石材2200平方米,安装路灯420基,施划停车泊位2000余个,累计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牌匾等行为1220余起,清理乱倒垃圾9.5万余吨。持续开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动,清理违规占道经营、牌匾、张贴小广告等行为4200余起,清理积存垃圾22万余吨。健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平台,锡林浩特市供水、供热、燃气等行业信息资源完成平台接入。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30项工程举措,已全部完工,完成新建改造换热站8个、管网86公里、燃煤锅炉8台,完成供热储煤126万吨。创建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处,基本建成5个试点小区。全盟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已基本建成,正在锡林浩特市试点推广使用。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全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简易程序处罚78件、罚款1.75万元;普通程序处罚80件、罚款62.97万元。
(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各审批服务事项均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申报,实现了全流程、全事项审批和“一网通办”,通过系统审批工程建设项目863个,审批事项4274件,主流程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累计核发电子证照1772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占比98%、联合审图占比100%、并联审批率93%,分别超自治区要求43个、50个、28个百分点。通过“一张蓝图”业务协作平台策划生成项目数575个,办理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1527件,分阶段办理建筑施工许可项目13个,区域评估成果在工改系统中应用项目62个,助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入驻中介机构935家,发布采购服务项目3504个,中选2366次。深化获得水气暖“一件事一次办”“三零”服务,基本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集成办理,累计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三零”服务152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气暖过户业务“网上通办”。更换居民智能水表4.6万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累计发放“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笔168.5万元;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集中“线上办”,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50笔6765万元,同比分别增加90%、88%。
(七)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出台了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硬措施等制度措施,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工程质量追溯、差异化管理、安全生产日志等制度,强化特种工作业证管理,开展全盟高空坠落应急演练,有效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率。盟本级开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执法检查14次,下发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通知书175份,累计整改安全隐患3552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责任险,全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现建筑施工安责险全覆盖。开展全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对5个旗县、13项建筑工程的实体检测和评价,编写了《锡林郭勒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举办全盟建筑业“吹哨人”工作机制培训班、超规模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安全管理培训班、安全生产人员首次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等培训7次,参加培训3756人次。举办全盟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以会促建、以会促干,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双标化”工地创建水平。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盟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43户,已整改销号215户,整改完成率88.4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5354户,完成安全鉴定1787户,安全鉴定率33.38%。加快推进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2023年办结完成消防遗留项目272个,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累计办结完成474个,完成遗留项目总数的57.6%。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累计排查居民309945户、餐饮等经营单位23547家,排除燃气用户端隐患问题32096条。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建全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运用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和APP,录入燃气用户信息4468户,排查率100%,排除燃气安全隐患2324条;更换老化、不合格橡胶软管3.7万根,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万余个。推进瓶装液化气“三统一”试点工作,累计录入液化气瓶信息多少2.1万个、置换托管气瓶2.5万个。
(八)上级督察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项问题已整改销号1项,其余2项正在推进,分别为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预计2023年底前提交销号申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4项,其中,专项巡视3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并提交申请销号;常规巡视1项,为消防设计审查遗留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5年底,正在有序推进。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一)建筑市场服务科。一是及时认真完成2023年材料信息价调度、初步审核及上报和建安工程平米造价测算工作;二是积极做好造价业务咨询服务指导工作;三是为推动了新一届定额宣传工作,协助局机关对应科室草拟了《关于举办新一届定额宣贯会的实施方案》。
(二)城乡建设服务科。一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自治区住建等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完成的3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投资1.55亿,惠及居民3082户;二是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盟市政公用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2023年锡林郭勒盟城镇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全盟完成投资21.5亿元,其中,新建改建道路19.2公里,铺设人行道8.8万平方米,道路罩面46.67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管网153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5.56万平方米,锡市、二连市新建口袋公园3个。指导锡市新建公共停车场1个,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8套;三是持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四是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牧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继续做好2023年危房改造工作,2023年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47户;五是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阿旗、白旗、太旗、多伦县等4个地区已完成20台垃圾清运设备采购,东乌旗、太旗、多伦县等3个地区28处农村牧区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已达到79%,完成了自治区力争达到70%的目标要求。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建成1座3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房地产与住房保障服务科。一是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锡林郭勒盟物业行业党委,覆盖了全盟27个物业党组织、党员122人;二是推动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推动全盟共成立业委会546个,物业管理委员会5个;三是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物业区域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物业领域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停暖期间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年内盟级开展综合检查2次,各旗县市(区)专项检查54次,联合执法检查31次;四是开展物业市场乱象整治。年内共检查物业企业551家,项目1012个,查出问题违法违规问题6个,安全隐患300余个,全部整改完成;五是向全盟业主宣传《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物业知识,年内盟级开展宣传1次,各旗县市区累计开展相关活动40余次;六是强化维修资金监管。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4亿元(季调度);七是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平台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平台建设。
(四)党群服务科。一是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以及盟委、行署有关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全年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部委员会16次。开展党员集中学习18次、交流研讨9次,全体党员撰写心得体会、研讨材料200余篇;二是持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专题研讨8次、专题党课2场、集中学习13次,累计45学时;三是针对工作和支部建设中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全盟各旗县市(区)20多个既有建筑现场,督促施工企业妥善解决群众问题;四是围绕“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是全面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努力在7个方面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1场、集中学习活动2次、交流研讨2次,选派青年党员干部参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
(五)质量安全服务科。
质量工作完成情况
1、贯彻自治区、盟行署“质量强盟”战略部署。
一是印发了《锡林郭勒盟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强盟工作实施意见》,从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积极推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目前完成5个旗县13项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编写了《锡林郭勒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2、落实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手册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培训考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提高工程质量。
二是分别举办了全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宣贯培训班,全盟各地工程质量监管、老旧小区项目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技术人员210余人参加培训。
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追溯制度的通知》,有效提升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管理,目前已经在全盟150多项工程项目推广施行。
3、开展“质量月”“防灾减灾”等宣传活动。
一是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现场会,130名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二连浩特中医院和第四小学迁址新建等示范项目。
二是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制作了宣传视频和二维码,以微信朋友圈传播和群众手机扫码的形式宣传活动内容,视频播放量900余次;在社区、工地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品500余份。
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的通知》,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分为A、B、C三个类别,每个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挂牌后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级别的监督管理。截止目前,全盟已有180多个在建项目悬挂了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公示牌,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是《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程序,对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在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后,可以进行单栋或分段验收,目前全盟住宅小区类的建设项目单栋验收实施率可达到80%以上。
5、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一是开展全盟工程质量综合执法检查2次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
二是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1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5家,对家技术力量薄弱、质量管理混乱、存在混凝土生产质量隐患的企业下发了1份执法建议书,6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
三是组织全盟建筑工程保温电线、电缆质量专项检查,共抽查建设项目36个,外墙保温材料抽样36组,电线材料抽样18组,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对2工程项目中不合格材料责令退场处理。
6、质量投诉信访处理工作。受理12345平台反映事项16条,全部处理完成;受理人民网反馈信访问题事项8条,全部按程序进行答复;受理来人来访反映事项8条,全部处理完成。
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指导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编写印发了《关于锡林郭勒盟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施工分析报告提出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召开全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暨复工复产警示教育会议的通知》等40余份通知文件,指导全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举办了7期安全生产培训班,覆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人员共计3576余人次,开展安全生产人员首次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全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延期复核培训线下理论考试。
三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助配合盟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科、盟安委办、自治区住建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3次,检查项目966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1300余份;提出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意见5000余条。
四是安全月宣传活动。6月6日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全盟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封信》《2023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筑防》《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十部安全事故警示片等宣传资料;6月8日组织13个旗县市(区)同时开展高空坠落应急演练,通过大数据中心平台连接13个地区APP手机同步在数据中心大屏幕播放施工现场演练情况,并连线现场实时指挥调度,最终实现高效、快速、及时的救援,达到应急演练既定任务目标。6月16日在锡林浩特市南广场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随后深入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
五是推广安责险。6月28日组织13个旗县市召开全盟住建安责险工作培训视频会议,通过对住建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承保机构上载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要求及流程、住建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的宣讲,实现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责险全覆盖。
六是参加全区竞赛。组织全盟各地27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住建厅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的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培训。同时在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中取得了全区第三名的好成绩。
七是为全盟重要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分别对那达慕大会会场主看台观礼台维修建设项目、锡盟央之夏草原之夜歌会舞台架体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12条安全隐患,现场监督整改完成。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一是协助局机关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科级干部任免程序,协助局机关开展提拔调任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提拔担任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转任干部2人,调任1人,晋升职级2人,所属事业单位提拔科级干部20人,平调2人,组成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住建系统干部队伍。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完成2023年度高级职称初审上报及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称初审完成5卷,中级通过99卷,初级通过18卷。并完成系统内职称聘任及续聘工作,确保职称聘任工作平稳有序、保质保量。
二是协助局机关办公室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机关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按时完成上级规定培训课程。同时加强建筑和燃气“三类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年内共计培训现场施工人员、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8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住建领域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是协助局机关办公室全面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办文办会方面,起草各类领导讲话、汇报材料、汇总反馈材料150余次,筹办局党组会议含(扩大)41次,局长办公会议5次,其他各类会议服务保障工作210余次;信息化建设方面,建成了局机关标准化档案室,盟机关档案工作一级测评组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测评验收,并成功晋升自治区一级单位,现场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一级单位”牌匾。
四是协助局办公室积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办公楼物业公司,全面做好办公楼区域卫生、日常消杀、门卫值班值守等工作。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各类会议服务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确保住建系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929.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33.39万元,增长4.77%,变动原因:本年度社保基数加大,职业年金3人做实,3人补缴,相应费用加大;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56.06万元,减少37.48%。其中:2022年方舱医院改造、新风系统改造、围挡工程全部竣工,2023年度项目减少,相应收、支减少。
收入决算总计 2,929.1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866.3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767.53万元,减少38.14%,变动原因:2022年方舱医院改造、新风系统改造、围挡工程全部竣工,2023年度项目减少,收入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使用银行结算支付银行手续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62.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41万元,增长 22.22%,变动原因:2022年度有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至本年度。
(二)支出决算总计 2,929.1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910.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711.47万元,减少37.03%,变动原因:2022年方舱医院改造、新风系统改造、围挡工程全部竣工,2023年度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 0.01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减少83.92%,变动原因:本年度结余金额少于上年度。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8.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结转10.9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4.55万元,减少70.97%,变动原因:本年度项目基本完成,项目款项结算及时,结转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866.3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866.23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7万元,占 0.00%。
图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910.90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214.46万元,占 76.07%;
本年项目支出 696.44万元,占 23.93%;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928.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32.98万元,增长4.76%,变动原因:本年度社保基数加大,职业年金3人做实,3人补缴,相应费用加大,收、支加大;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56.14万元,减少37.49%,变动原因:2022年方舱医院改造、新风系统改造、围挡工程全部竣工,2023年度项目减少,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910.85万元。与年初预算 2,773.7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9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72.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2.4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9.23万元,支出决算4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5.74万元,支出决算2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无差异。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00.72万元,支出决算14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保障中心年初预算测算错误,年中进行调整。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9.00万元,支出决算5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局机关3人补缴职业年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数为126.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5万元。其中: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2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本年度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4.08万元,支出决算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做大。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2.50万元,支出决算5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保障中心年初预算测算错误,年中进行调整。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86万元,支出决算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保险基数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数为2334.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2.27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43.81万元,支出决算63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事变动,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工资发生变动;本年度去世一人,发生抚恤金,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5.39万元,支出决算8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年中新增会期间锡林郭勒盟维稳安保督导工作经费。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537.43万元,支出决算20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保障中心年初预算测算错误,年中进行调整。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23.00万元,支出决算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项目未完成,结转至下年度。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81.86万元,支出决算8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6.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7.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821.84万元,支出决算104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821.84万元,支出决算104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3.21万元,支出决算22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预算退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78.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2.26万元。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86.26万元,支出决算1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
2.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2.64万元,支出决算14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保障中心年初预算测算错误,年中进行调整。
3.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41.47万元,支出决算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保障中心年初预算测算错误,年中进行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214.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97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23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96.4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2.0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1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4.59万元,支出决算 14.5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3.36万元,支出决算 13.3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24万元,支出决算 1.2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年度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4.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36万元,占 91.52%;公务接待费支出 1.24万元,占 8.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本年度未发生车辆购置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9万元,减少0.67%,变动原因:本年度报废车辆一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24万元,接待15 批次,114 人次,开支内容:接待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此项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19万元,增长17.66%,变动原因:本年度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增多。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7.52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39.6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6.75万元,减少21.78%,变动原因:本年度劳务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2.5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1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69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继续填列)。
组织对“2023年工程质量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费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23年建筑市场监督与房地产住房保障工作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1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6.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2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工程质量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0分。全年预算10万元,全年执行9.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推动全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尚没有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大城镇燃气监管力度,紧盯关键环节,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燃气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着力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实效,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工程质量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费 |
||||||||||
主管部门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10.00 |
9.95 |
10 |
99.50 |
9.9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10.00 |
9.95 |
—— |
99.5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聘请第三方对全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开排查整治 |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城镇安全隐患排查,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严格闭环管理,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各旗县市(区) |
正向 |
等于 |
13 |
13 |
个 |
5 |
5 |
|
抽查瓶装液化气企业不少于25家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5 |
25 |
家 |
5 |
5 |
||||
成立4个督导组 |
正向 |
等于 |
4 |
4 |
组 |
5 |
5 |
||||
质量指标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定性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7 |
7 |
|||||
提高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水平 |
定性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8 |
8 |
||||||
时效指标 |
排查完成时限 |
定性 |
2023年底前 |
2023年底前 |
5 |
5 |
|||||
整改完成时限 |
定性 |
2023年底前 |
2023年底前 |
5 |
5 |
||||||
成本指标 |
燃气检查委托业务费 |
正向 |
小于等于 |
8 |
8 |
万元 |
8 |
8 |
|||
开展餐饮燃气回头看检查委托业务费 |
正向 |
小于等于 |
2 |
1.95 |
万元 |
2 |
1.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高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水平 |
定性 |
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20 |
20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燃气使用持续稳定 |
定性 |
持续稳定 |
持续稳定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90 |
2.2023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14分。全年预算248.76万元,全年执行2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90.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引导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备齐申请资料,到我单位申请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
主管部门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8.76 |
248.76 |
225.55 |
10 |
90.67 |
9.07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8.76 |
248.76 |
225.55 |
—— |
90.67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照规定的费率进行缴纳。 |
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予以划拨,年内划拨225.55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单位申请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次 |
5 |
5 |
|
施工单位申请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次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施工单位申请划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建设单位申请划拨社会保障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划拨工作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社保费划拨工作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10 |
天 |
5 |
5 |
||||
成本指标 |
施工单位申请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24 |
124 |
万元 |
5 |
5 |
|||
建设单位申请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24.76 |
101.55 |
万元 |
5 |
4.07 |
建设单位申请划拨金额不足124.7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建筑业企业依法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社会效益 |
审核企业所申报的资料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确保企业及时办理业务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可持续影响 |
总承包企业按所需提供资料进行申请划拨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建设单位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14 |
3.2023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安全隐患大排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06分。全年预算50.00万元,全年执行34.59万元,完成预算的69.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燃气、供热、污水、垃圾等城镇市政行业领域,突出行业重点,加大市政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障全盟市政行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提升全盟城镇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持续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安全隐患大排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
||||||||||
主管部门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50.00 |
34.59 |
10 |
69.18 |
6.92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0 |
50.00 |
34.59 |
—— |
69.18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并进行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安全检查,加强调度督查,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保障燃气、供热、污水、垃圾设施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
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了燃气、供热、污水、垃圾等市政行业安全有效运行,提高了城市运行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全生产检查覆盖旗县市区 |
正向 |
等于 |
13 |
13 |
个 |
8 |
8 |
|
安全生产检查覆盖行业 |
定性 |
覆盖燃气、供热、污水、垃圾等领域 |
覆盖燃气、供热、污水、垃圾等领域 |
7 |
7 |
||||||
质量指标 |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定性 |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8 |
8 |
|||||
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
定性 |
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
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
7 |
7 |
||||||
时效指标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 |
定性 |
年底前完成 |
年底前完成 |
5 |
5 |
|||||
委托第三方业务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成本开支限额 |
正向 |
等于 |
50 |
34.5896 |
万元 |
5 |
3.46 |
|||
资金使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70 |
% |
5 |
3.68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定性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持续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4.06 |
4.2023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领域重点企业安全评估检查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4分。全年预算35万元,全年执行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覆盖全部在营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时限完成安全评估,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力度,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城镇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领域重点企业安全评估检查经费 |
||||||||||
主管部门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5.00 |
35.00 |
34.90 |
10 |
99.71 |
9.97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0 |
35.00 |
34.90 |
—— |
99.71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积极消除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 |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评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2 |
42 |
个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覆盖全部在营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正向 |
等于 |
42 |
42 |
个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按照实施方案时限完成安全评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2 |
42 |
个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委托开展安全评估经费 |
正向 |
等于 |
35 |
34.9 |
万 |
10 |
9.97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 |
定性 |
42 |
42 |
5 |
5 |
||||
社会效益 |
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 |
定性 |
42 |
42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 |
定性 |
42 |
42 |
5 |
5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 |
定性 |
42 |
42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 |
定性 |
42 |
42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94 |
5.2023年建筑市场监督与房地产住房保障工作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32分分。全年预算50万元,全年执行37.77万元,完成预算的75.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大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对全盟房地产市场领域(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巡查检查,并对防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宣传。为推进全盟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采取专项检查、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建筑市场监督与房地产住房保障工作 |
||||||||||
主管部门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50.00 |
37.77 |
10 |
75.54 |
7.55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50.00 |
37.77 |
—— |
75.54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加大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对全盟房地产市场领域、建筑领域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全盟建筑市场,并对防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宣传,通过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新知识的培训、宣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 |
通过检查、培训等,本项目盟级资金到位50万元,实际划拨37.77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房地产领域检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次 |
5 |
5 |
|
开展宣传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5 |
5 |
||||
开展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工作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5 |
5 |
||||
开展建筑市场检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次 |
5 |
5 |
||||
质量指标 |
进行评审专家的住哪也技术培训和廉洁教育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1 |
1 |
|||
时效指标 |
年内各项工作完成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5 |
% |
1 |
1 |
|||
成本指标 |
建筑市场检查经费 |
正向 |
等于 |
13 |
10 |
万元 |
4 |
3.08 |
|||
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推广工作经费 |
正向 |
等于 |
5 |
3.77 |
万元 |
4 |
3.02 |
||||
开展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工作经费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万元 |
4 |
4 |
||||
房地产领域检查巡查差旅费 |
正向 |
等于 |
12 |
9 |
万元 |
4 |
3 |
||||
房地产领域检查车辆租赁费 |
正向 |
等于 |
11 |
9 |
万元 |
4 |
3.27 |
||||
防范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费 |
正向 |
等于 |
5 |
3 |
万元 |
4 |
2.4 |
||||
物业检查专家费 |
正向 |
等于 |
2 |
1 |
万元 |
4 |
2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以更优的环境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倍 |
10 |
10 |
||
社会效益 |
构建和谐稳定的房地产与建筑市场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倍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全盟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倍 |
5 |
5 |
|||
可持续影响 |
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与建筑市场可持续发展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倍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建筑及房地产领域企业满意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0.32 |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评估经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评估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行署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盟住建局拟组织对部分燃气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经测算,所需经费54万元。
预期目标: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二连、锡市等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
切实增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底线思维,立足于服务基层工作大局,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力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集中力量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评估检查,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紧盯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领域,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5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5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5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覆盖全部在营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时限完成安全评估,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力度,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城镇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
全年预算54万元,全年执行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持续推动全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目标值等于48家,实际完成48家,分值8,得分8。
2)覆盖旗县数量,目标值等于13个,实际完成13个,分值7,得分7。
2、质量指标
3)燃气企业稳定运行,目标值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7,得分7。
4)按合同要求完成排查,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8,得分8。
3、时效指标
5)按合同时限完成,目标值2022年1月至12月,实际完成2022年1月至12月,分值5,得分5。
6)年底前完成排查,目标值年底前,实际完成年底前,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7)委托开展排查经费,目标值小于等于46.5万元,实际完成46.5万元,分值5,得分5。
8)办公和培训等其他经费,目标值小于等于7.5万元,实际完成7.5万元,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9)确保燃气企业稳定运行,目标值大于等于48家,实际完成48家,分值15,得分15。
6、社会效益
10)提升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1)改善用气水平,目标值持续改善,实际完成持续改善,分值5,得分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2)提高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下一步,持续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加成,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营造隐患主动排查和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措施及办法。
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商分析,并对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城镇燃气企业找出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各城镇企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加快城镇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保障城镇燃气企业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评估经费 |
||||||||||
主管部门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4.00 |
54.00 |
54.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4.00 |
54.00 |
54.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二连、锡市等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不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意识基础,督促燃气隐患的化解处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盟燃气生产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
正向 |
等于 |
48 |
48 |
家 |
8 |
8 |
|
覆盖旗县数量 |
正向 |
等于 |
13 |
13 |
个 |
7 |
7 |
||||
质量指标 |
燃气企业稳定运行 |
正向 |
等于 |
95 |
95 |
% |
7 |
7 |
|||
按合同要求完成排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8 |
8 |
||||
时效指标 |
按合同时限完成 |
定性 |
2022年1月至12月 |
2022年1月至12月 |
5 |
5 |
|||||
年底前完成排查 |
定性 |
年底前 |
年底前 |
5 |
5 |
||||||
成本指标 |
委托开展排查经费 |
正向 |
小于等于 |
46.5 |
46.5 |
万元 |
5 |
5 |
|||
办公和培训等其他经费 |
正向 |
小于等于 |
7.5 |
7.5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确保燃气企业稳定运行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8 |
48 |
家 |
15 |
15 |
||
社会效益 |
提升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改善用气水平 |
定性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提高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479-822423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