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内登记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391号)要求,请有关单位及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对存在"挂证"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0479-810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