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更好的展示我局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城乡建设领域各条战线、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弘扬正气、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局党组决定在2019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出一批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盟直住建系统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党支部1个。
二、推荐条件和重点
推荐表彰对象应当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牢固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好评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善于在新形势下创造性的开展党务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务工作者。
3.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职能责任,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功能作用发挥强、凝聚力战斗力强,党建促各项业务工作作用发挥显著,受到党员和群众一致信任和拥护的党支部。
各支部推荐表彰对象,应向工作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党员倾斜,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采取组织、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和党员人数比例,机关支部可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他支部每种类型可各推荐1名。
2.先进党支部。各支部报送事迹材料一份,由局党组根据各支部近年来的基层党建工作、支部活动开展、业务工作等情况,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择优评选表彰。
3.组织考察。各推荐支部广泛听取党小组长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从近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选拔。采取民主评议、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审核党员和干部人事档案,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通过后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加强宣传引领。各支部在推荐工作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3)推荐对象考察材料(500字左右);(4)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并附于推荐对象审批表内相应位置,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各支部务于2019年6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将推荐对象审批表、事迹材料、推荐对象考察材料、优秀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塔林夫、赵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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