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建筑施工现场和外地进驻建筑企业为重点,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工作中,严把持证上岗关。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扩大培训规模,稳定用工岗位,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记录。
二是要以就业培训为契机,支持鼓励建筑劳务带头人创办劳务分包企业,以就业培训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实现农牧民工稳定就业。
三是按自治区建设厅要求以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政府部门联动、政企互动的工作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