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提前告知制等多项工作制度,树立服务意识,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无节假日工作制和集中巡察与分区分散巡察结合的方式,对城区主要街路、出入口、在建小区等重点区域不间断巡察,做到对违章建筑早发现、早处理。
三是加强批后监管。通过向建设单位发放服务卡、实行提前告知及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规划公示牌等,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的“三及时”工作原则,发现违章建筑及时进入处治程序,能自行拆除的要求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坚决依法强制拆除。截至目前,共查处违章建筑109处,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77处,拆除面积145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