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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未领钥匙房子用缴物业费吗? 来信时间: 2024-03-15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2019年9月份买房未领钥匙,未装修,2024年2月份开始电话短信轰炸通知要缴纳这几年物业费及滞纳金,这样的需要缴纳么;如果需要缴纳,是否有减按百分之多少缴纳的福利政策。买房时物业说不领钥匙不用缴。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3-18
回复内容:

您反映的2019年9月买房未领取钥匙未装修,但被催缴物业费及滞纳金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物业服务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服务,空置房是业主的专有部分,物业人提供了共有服务,业主就应该缴纳物业服务费。

反映“买房时物业说不领钥匙不用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屋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买受人之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延迟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止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计算。建设单位不得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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