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承揽装饰装修工程和上岗作业。
二是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必须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免费办理申报登记。
三是在办理申报登记后,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四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五是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当使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本。
六是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要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要在指定地点堆放。
七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是物业服务企业在为装修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及时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申报登记证》或未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拒绝相关装修企业和人员进入本小区。
九是物业服务企业应经常巡查施工现场,严禁无资质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要求其立即纠正。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十是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