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X内政发〔2024〕16号)和《锡林郭勒盟水电气热网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 批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23〕134号),推进市政设施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和“非禁免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我盟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锡林郭勒盟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电力、天 然气、热力、通信、广电网络等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路施工交通运输安全审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 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跨越、穿越公路修建 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 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涵洞铺设电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审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行政许可并联 办理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外线工 程,实行“非禁免批”。
1、利用现有综合管廊、电缆沟等敷设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管 线工程,且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无新增土建工程的。
2、采取非开挖方式穿越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位于城市道 路红线范围外,且线路总长扣除道路红线宽度后不超过15米的。
3、供电10千伏及以下用于客户新装、增容的电力接入工程 ( 含配电网新建、改造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不大于 200米,临时占用绿地不大于200平方米的配套接入工程(不含 城市树木)或50丛以下乔木,建设工期不超过20天的。
4、接入低压燃气、供热、供排水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 且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不大于100米的配套 接入工程。其中,新接入管道天然气的,设计压力10千帕以下 (不含10千帕),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10厘米;供热管径不大 于15厘米;供水管径不大于30厘米;排水管径不大于60厘米;
建设工期不超过15天的。
(二)“非禁免批”不适用情形。
1、涉及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路的;
2、涉及新建、改扩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 年内城市道路的;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及砍伐城市树木的;
4、涉及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超过200平方米或者永久占用绿 地的;
5、古树名木;
6、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7、电力主网基建工程。
二、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运输等部门。
三、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类) 的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砍伐、移植绿化用地、树木的施 工组织方案规划审查等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砍伐、 移植绿地、树木的审批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组织方案审核 工作。
(四)交通运输运输部门负责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 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 设电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公路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行政许可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对于并联审批的市政接入工程,各审批部门按照行政 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开展监管工作。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检 查与行政执法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按照部门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工作联动、协同配合,杜绝监管执法盲区。
(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审批部 门应将事中事后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履行监管 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 执法检查力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属地辖区综合 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 行为。
(三)各地要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建立微信工作群,对并联 审批完成或“非禁免批”施工方案推送至审批部门后,审批信息(或施工方案)同步共享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开 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参考依据,检查结果应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反 馈至审批部门。各审批、监管和执法单位要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 频次,可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约谈、电话回访、视频监控等多种 方式开展,对监督检查要做到检查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不同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 用、共享、互认,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 提升协同监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减少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建立业违反承诺的失信信息记载台账,执法部门需将行政处罚信息通 报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参考。对市政接入工程施工申报企业存在失 信、虚假申报情形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 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责令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 改,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发现存在未落实承诺等失信行为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在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后,应将企 业违诺失信信息推送至内蒙古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该企业信 用记录。
六 、强化宣传培训
各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监管和执法人员指导和培 训,提升监管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特别是基层人员专业能力。 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主动服务,加 大宣传力度,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事中事后监管的良好 氛围。
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