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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的通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18: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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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4.0方案)、《锡林郭勒盟2023年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及整改提升台账》《锡林郭勒盟开展营商环境存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提高水气热服务水平,推动全盟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方面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联合验收、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多规合一”、区域评估等改革举措,各阶段审批事项要“应联尽联、应并尽并”。持续推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拿地即开工”等工作,力争8月底前,以上每项工作各地区至少形成1个实际案例。

(二)统一规范审批事项办理标准。根据《<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及办事指南》(锡工改办〔2023〕6号)有关要求,规范办事审查标准,6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一致性排查整改工作,并通过政务网工改申报大厅、微信公众号、工改综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知晓度。

(三)规范审批用时管理。各地于8月底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勘验等用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限时完成,杜绝审批逾期现象。

(四)加强工改系统运行管理。各地要加大工改系统运行督查力度,每月对本地区工改系统审批办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联系盟工改办。强化对审批人员、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地工改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培训,避免出现非即办秒批件、项目信息录入不完整、申请和批复材料缺失、电子证照未实时共享等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数据共享质量,确保工改系统稳定运行。

二、获得水气热方面

(一)规范完善办事指南。指导水气热企业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对涉及的基本要素、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格式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供热企业于6月底,供水、燃气企业8月底,通过企业公众号、网站、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同源更新发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规范公开服务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成本监审。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要求,制定建立服务项目清单,于6月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网站等渠道,公开单位概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停供信息、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政策依据等(涉密除外),公开内容要做到线上线下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服务透明度。

(三)推进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各地督促水气热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对接政务一体化平台证照系统,实现业务办理所需证照信息在线获取。二连市、东苏旗、西苏旗、太旗、白旗、多伦县、西乌旗等地区要倒排工期计划,加快推进智能水表更换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综合管理。各地要聚焦城镇供热温暖工程,统筹一体推进城市燃气、供热等四类管网更新改造。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管线基础设施普查评估,明确地下管线信息的种类、权属、构成、规模及位置关系和运行安全状况等,避免管理交叉、管理盲区和推诿扯皮问题发生,并及时动态更新新增地下管线信息,提高管线基础设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部门业务协同。深入贯彻落实盟住建局、公安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方案》(锡建发〔2024〕30号)有关要求,各地要指导水气热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将获得水电气热网市政公用报装接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接入涉及的外线工程规划、破绿、破路许可等行政审批,实行信用+审批,分类办理、接件即批,推行低风险事项“非禁免批、告知承诺”,高风险事项“严格审批”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符合承诺备案制条件的项目,采取简易办理模式限时办结(0.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承诺备案制的项目,涉审部门采取“联合踏勘、并联审批、限时办结”(1个工作日)。同时,部门间要明确审管权责,建立畅通审管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力争8月底前,各地区至少形成1个实际案例。

(六)提升服务水平和供给可靠性。各地要于8月底前建立完善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制度,督促指导水气热企业提高供给保障意识,推行供水供气供热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对计划和故障供给中断次数和时间等相关指标通过营业大厅、网站等渠道定期公布。强化水气热企业运行管理,完善投诉处理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投诉问题清单梳理和整改落实,建立用户投诉反馈和整改任务清单台账,做好事前事后服务跟踪回访。指导水气热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时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气热联动过户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工作,经申请给予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把贯彻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4.0方案、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部署推动,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做好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工作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优化水气热营商环境,确保7月底前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每月至少报送1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篇优化水气热相关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工作阶段性成效等。要通过新闻媒体、短视频、微信、综合窗口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解读、服务指南、案例效果等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便利度

(三)加强日常调度。今年自治区将对营商环境4.0方案任务和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提升情况进行月调度,为确保住建领域牵头指标任务落实到位,请各地明确专人,专项推进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于每月15日前,将附件1、2经主要领导审签报送盟住建局,同步报送对应任务佐证材料。

(四)认真做好材料归集工作。经了解,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参评旗县每年会有变化,各地要提前做好营商环境评估准备工作,自查工改系统业务数据录入情况,查漏补缺,要做好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和获得水气热两项指标相关工作的实际案例、政策文件及系统截图、案例图片等佐证材料的整理归集,确保住建领域营商环境2024年评估取得良好成效。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指标联系人:华 杨,8103630,邮箱:xmzjjggb@163.com

获得水气热指标联系人:孙建林,82240474,邮箱:xmzjjcsglk@163.com

附件: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指标工作推进情况表

2.获得水气热指标工作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