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在全盟建筑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全面推广配备安全检查记录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安全检查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过程的实时记录、留痕追溯,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发展,为标准化工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广范围及要求
(一)自2025年开复工之日起,各地住建部门应要求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建筑企业,为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检查记录仪。安全检查记录仪应具备高清拍摄、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存储(空间不低于128G)、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时间标记、数据传输等功能,且设备性能稳定、操作简便,能适应施工现场复杂环境。
(二)建筑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职责与操作规范。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每日巡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过程中,必须全程开启记录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要求、复查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与《施工安全日志》内容相印证。施工企业应在每日下班前,安排专人对检查记录仪影响资料进行一人一档的整理储存,《施工安全日志》应包含影像资料中的安全管理内容,存储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三、与标准化工地评选挂钩机制
在标准化工地评选过程中,将把安全检查记录仪的配备与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申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项目,建筑企业需提交安全检查记录仪记录数据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类型、数量、分布情况、整改完成率及整改前后对比影像资料等。对于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记录仪或记录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法有效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的项目,取消其标准化工地评选资格。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各地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检查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设备配备数量、使用频率、记录内容完整性等,对正确使用记录仪并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二)盟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地安全检查记录仪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或企业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