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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2-13 1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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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盟行署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质量强盟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进一步深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持续推动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检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4号令);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内建工〔2018〕3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DBJ03-108-2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条文;

)锡盟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追溯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属地检查和盟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自查由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企业对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属地住建部门要对辖区所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盟局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五、检查内容

(一)质量行为。重点核查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及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施工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与复试情况。

2.混凝土试块留置:检查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养护环境、标识等。

3.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

4.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5.钢筋代换:检查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变更是否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钢筋连接:检查连接方式和连接质量。

7.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查作业面上的受力钢筋间距、固定措施,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

8.砌筑砂浆强度和试块留置、试块标识。

9.砌块、砂浆质量。

10.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填充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及构造措施,填充墙及空隙部位的砌筑顺序。

11.构造柱、圈梁和拉结筋的设置等抗震构造措施情况,楼梯间、大房间和转角部位的抗震加强构造措施。

12.保温板厚度、门窗等洞口四周的保温层厚度、保温板粘结方式及面积建筑外门窗安装方式及防脱落措施。

13.幕墙各级受力部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及施工质量、防腐处理质量。

14.防护栏杆、栏板的高度、杆件净距。

   (三)工程资料。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是否与现场进度相符,是否符合质量可追溯制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按工程实际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情况。

2.质量技术交底情况。

3.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相关政策。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和复验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情况。

5.施工试验报告情况。

6.施工日志情况。

7.监理日志,旁站、巡查、平行检验等监督检查相应记录情况。

    六、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分动员部署、项目自查属地检查盟局抽查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620日—20257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方案传达至辖区内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做好动员部署,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照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项目自查阶段(202571日—2025710日)。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对照方案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三)属地检查阶段2025710日—2025720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盟局抽查阶段2025720日—2025820日)。在项目自查和属地检查的基础上,盟局将召集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赴各旗县市(区)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1.每个旗县市(区)抽查2-3项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差异化管理制度规定,对悬挂“A”牌项目,依据“少打扰、不打扰”的监管原则,不予抽选。“B”牌项目,按正常抽样比例抽选“C”牌项目,作为检查必选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2.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和技术资料情况。

3.检查组对每个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通报文件,在盟局官网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落实问题整改。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务实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应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开会点评,使被检查项目深刻认识到项目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三)巩固检查成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检查成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