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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22-2/2023-00007 发文字号:锡建发[2023]86号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1-07 11:44:45 公开日期:2023-11-07 11:44:4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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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11-07 11:44:45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行署同意,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117

 

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全盟城市更新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盟城镇综合承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0〕67号)、《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锡署办发〔2022〕167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建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是指盟本级财政2023年2025年每年度安排预算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项目谋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以奖代补资金由盟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管理。

盟财政局负责编制以奖代补资金预算,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各旗县市(区)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盟住建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编制以及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推进、调度、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各旗县市(区)城市更新项目数据,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建议。

按照《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或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四条 以奖代补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 以奖代补资金实施期限2023年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我盟城市更新工作形势需要,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及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改造。支持用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的城镇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项目。

(二)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主要用于2006年至2010年建设完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内部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道老化及道路更新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历史文化保护、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治理、房产物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城市综合执法等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双标化工地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建筑市场监管等工作。

(五)其他经盟委、行署同意认为应纳入支持范围的有关项目或重点工作。

第三章  资金分配及使用

第七条 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第八条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通过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分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奖补资金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奖补资金,具体分项补助额度根据年度改造任务等情况确定。

)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

1.奖补范围。为确保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项目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对完成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地区进行奖补,可用于项目建设和前期手续费用。

2.资金分配方式。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分配,结合各地年终考核评情况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旗县的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数额=〔(该旗县老旧小区改造面积÷各旗县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相应权重+该旗县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各旗县老旧小区改造户数×相应权重+该旗县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各旗县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相应权重+该旗县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数÷各旗县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数×相应权重)×相应占比+该旗县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考核得分/各旗县年终考核总得分×相应占比)〕×年度预算安排奖补资金数额。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结合我盟年度计划任务,考核相应占比60%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4项计划任务相应占比为40%其中,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由盟住建局根据各地申报数提供。

3.资金拨付方式。每年12月底前,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各旗县市(区)的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综合排名,核算奖补资金后一次性拨付。

(二)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奖补资金

1.项目申报。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原则上是包括列入年度改造计划且改造规模为100户以上城镇老旧小区的城市居住社区项目。各旗县市(区)根据《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照住建部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评估每年确定2个入库项目,建立试点项目库。

2.资金分配方式。按照项目法分配给某旗县试点社区的补助资金额度=(该试点社区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全盟试点社区申请补助资金总额度)×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试点补助额度。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试点补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其中获得自治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补助资金和盟级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

3.资金拨付方式。对纳入试点项目库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工的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试点项目,按照该项目补助资金的20%先行拨付启动资金;每年8月对工程量完成70%的项目再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的60%;试点项目按期完工并通过年终考核,拨付剩余20%的项目补助资金。

(三)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奖补资金

1.项目申报。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原则上为各旗县市(区)2006年至2010年建设完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内的管道及道路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老化管道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内容,为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品质,部分支持道路照明、汽车充电桩、垃圾分类等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盟住建局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评估确定入库项目,建立项目库。

2.资金分配方式。按照项目法分配给某旗县的补助资金额度=(该旗县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全盟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总额度)×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补助比例不高于相应旗县申报项目中老化管道、道路及部分完善提升类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小区内道路及附属照明、汽车充电桩、垃圾分类设施等)30%,其中获得国家、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除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申请补助资金额度30%左右进行补助。

3.资金拨付方式。对纳入项目库并按时开工的城镇老旧小区管道及道路更新项目,按照该项目补助资金的20%先行拨付启动资金;每年8月对工程量完成70%的项目再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的60%;试点项目按期完工并通过年终考核,拨付剩余20%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第三方机构测评项目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管道及道路更新改造等项目及重点工作的评估、考核等工作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方式进行,每年度安排相应的第三方机构测评项目费。

(五)项目动态调整

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全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镇老旧小区管道及道路更新改造等项目或重点工作,以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补助资金的剩余部分,再纳入到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中,按照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改造类奖补资金分配方式分配给各地区。

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能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工程量70%的项目,不再拨付后续项目补助资金,将该项目从项目库中动态调整出列,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等其他渠道收回已拨付该项目20%的启动资金。

对年度内相应项目建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相应的奖补资金考核;已拨付相应项目奖补资金的地区,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等其他渠道收回已拨付资金。对全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管道更新改造等项目逾期未按计划开工的地区,扣除该地区10%的年度补助资金用于补奖按时开工地区

第九条 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每年12月底前对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旗县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奖代补资金=(该旗县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全盟年度考核评价总得分)×年度预算安排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奖代补资金额度。

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奖代补资金,每年12月底前对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年度考核评分情况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额度。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奖补资金统筹安排,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使用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盟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锡林郭勒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锡建城〔202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