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35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22-2/2020-0005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35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0-09-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9-14 17:27:2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关于别力古台镇部分小区安全和智慧化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研究谋划,围绕服务一线、服务民生、创建平安社区,以试点建设为引领,不断推动全盟住宅小区智慧安防创建及智慧物业普及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封闭管理
据统计,全盟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共有141个,由于建成年份较早,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进行大修改造,均存在配套设施不全、管网老化、未封闭等问题,物业承接服务难度大。近年来我单位致力于鼓励和支持物业企业承接入驻开放式、半封闭住宅小区,利用或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类奖补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积极投入小区封闭管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90个小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019年改造完成19个,其余71个均已开始动工。目前封闭式、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共359个,已达到全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76%。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为规范物业行业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我局从盟级层面搭建了统一的物业诚信监管平台,该平台自2020年1月1日起上线运行,各级物业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对辖内物业企业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业主投诉、服务质量等各类信息的实时监控。目前各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已通过监管平台对26家企业计入良好信息加分,对4家企业实行减分处理。
(二)专项治理物业服务行业乱象。开展“整治物业行业乱象”和“清理恶意欠缴物业费”两个专项行动,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共查处47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101项违法违规和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追缴165个项目2394户欠缴物业费258.33万元。两个专项行动的实施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全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深入推进“执法进小区”行动。今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市监特设字[2020]162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全区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锡建物字〔2020〕5号)等文件,呼吁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积极统筹多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共摸排住宅小区512个,设立路面标识358处,设立标牌403块、恢复原设计规划停车位2152个,拆除违章建筑1处,清离障碍物73处、拖离车辆97辆、警告101人次。发现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32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7份。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对物业企业“八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拒不公示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公示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引导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三、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一)持续开展好创优达标评选活动。利用好创优达标这项重要的正向激励手段,依托全盟物业诚信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好物业管理创优达标评选活动,奖项设置向老旧小区承接物业企业深度倾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性竞争,促进全盟物业服务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利用年初上线运行的全盟智慧物业监管平台,严格依照《锡林郭勒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物业企业划分为AAA、AA、A、B和C五个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企业综合评价分值将与业主选聘物业企业、企业招投标等机制密切挂钩,进一步释放物业行业竞争活力,增强物业企业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
四、规范物业收费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廉租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局在贯彻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依法对物业收费情况履行指导监督职能:
(一)公开收费标准。督促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公布辖内所有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业主提供参考,促使物业企业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标准。
(二)强化监督检查。针对个别物业企业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等违规问题,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积极指导、监督辖内物业企业对所接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费用标准逐个进行修定、核准,并结合物业收费内容逐条、逐款细化,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和楼道内进行公示,确保物业项目收费透明公开;
(三)建立清理恶意欠缴物业费常态化机制。为维护物业企业合法的经营权益,防止物业企业出现因收费难导致物业服务品质降低的情形,我局计划将清理恶意欠缴物业费行动列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使居民形成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良好风尚。
五、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
目前,全盟业委会组建率42.6%,处于较低水平,各旗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委会“组建难、运行难、不作为”等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普遍偏低。我局将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辖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业委会运行情况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充分支持和保障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服务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六、推进智慧小区建设
近年来,在盟行署的指导下,我局围绕智慧社区建设目标,积极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和智慧安防小区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智慧物业的推广应用。2020年1月1日全盟智慧物业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过该监管平台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实现了对辖内物业企业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业主投诉、服务质量等各类信息的实时监控,提升了物业服务效率和质量水平,实现小区数据的智慧化、集中化管理。下一步计划向企业和业主推广企业端物业管理系统和业主端“点生活”APP,让业主更快更好地享受报事报修、投诉举报、费用查缴等快捷便利的生活服务。
(二)智慧安防小区的创建。经调查摸底,目前全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中开放式小区114个,占全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总数的24%;封闭式小区162个,占比34%;半封闭式小区197个,占比42%;车辆摄像机、车辆道闸、视频监控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覆盖率均已达到50%以上,下一步计划将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和治安状况作为物业企业综合评价的一项重要标准纳入考核管理,引导物业企业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出入口人脸门禁、人脸抓拍摄像机等智慧安防设施设备在全盟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的应用率,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改造建设后的工作规程做好安防设施后期维护管理,确保改造建设后的相关设备真正发挥作用,提高技术防范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小区安全的防护、预警、预防能力,提升小区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