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办事指南的通知》(内工改办〔2023〕34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盟工改办修订完善了《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确保清单外无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清单及办事指南配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事项
本次调整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包括41个事项,结合实际,规范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以及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各地要按照《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附件1)、《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附件2),及时配置到工改系统中。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配置情况,将纳入系统定期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内容。
二、加强全过程审批管理
要将调整后的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综合窗口统一管理,加强对事项受理、办理(包括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征求意见、现场勘查、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办结等各环节的监管,杜绝“体外循环”。
三、实行动态调整
按照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国家和自治区改革有关要求,适时对我盟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配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