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将行使我单位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