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全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建质函〔2021〕44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锡林郭勒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范围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外墙保温工、电焊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推土(铲运)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
二、延期复核条件
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核手续。
三、延期复核申请内容
申请人通过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报名,并向锡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副本留存至复核合格并打印复核日期盖印后返还;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一式3份(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3.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4.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有效期3个月,主要为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项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一式3份);
6.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一式3份)。
盟建部门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延期复核条件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后开展继续教育和延期复核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延期复核。
四、延期复核结果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发证机关应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对提交材料齐全且无以上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第三次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不再发放新的纸质证书,延期复核合格的信息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核发证机关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照要求作出决定,无特殊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五、其他事宜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按照文件,组织当地施工企业,尽快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抓紧上报。
(二)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网址:http://ksxt.lwglfw.cn:96/#/login。
联系人:陈雪娇 联系电话:13847915340
材料接收地址: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20室(阿巴嘎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