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内工改办〔2021〕16号) 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施工图免审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免审查范围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由设计企业提供施工图纸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诺书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监管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监管方式
(一)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督和检查, 做好专项监督和检查准备工作,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四、监管对象及内容
(一)监管对象
1. 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房屋和市政施工图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
2. 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法人。
(二) 监管内容
1. 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土地、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和批复, 对存在项目变更的,是否按要求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2. 检查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是否与施工图及批复内容一致。
3.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
4. 抽查施工图设计内容是否达到深度要求,房屋和市政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技术交底资料、 现场设计服务等。
五、监管措施
(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督促设计单位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设计规程、 规范。
(二)建筑主管部门要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重难点工程,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实施第三方评审。
六、 监管处理
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的严重性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处理结果计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