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布锡林郭勒盟2024年9-10月建设工程材料和7-9月园林绿化工程材料价格相关说明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22-2/2024-0022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 ||
概述:关于发布锡林郭勒盟2024年9-10月建设工程材料和7-9月园林绿化工程材料价格相关说明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12-13 09:00:00 | 公开日期:2024-12-13 17:34:0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及驻锡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结合我盟工作实际,我局对2024年9-10月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参考价、7-9月园林绿化工程材料信息参考价进行市场调研、采集、整理、测算并经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发布。
一、材价信息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按以下公式计算:
材价信息=(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指标解释: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二、预拌砼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含泵送剂、缓凝剂和减水剂),使用其他外加剂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发布的材料价格中已包含泵送费用。
三、各地区所列价格系政府所在地价格,其它乡、镇、苏木、嘎查的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价格考虑。
四、材价信息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结算的计价参考。工程计价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建设标准等工程实际,并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因使用材价信息不当造成的争议纠纷,由合同双方自行解决。
附件: